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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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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09/2024-0010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4-03-28 09:23:08
是否有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文化遗产保护 传承座谈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把握保护原 则,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城乡建设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不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 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工作力度,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着力提升思想认识

(一)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使命 和政治责任。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是维护人类文明多样 性、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前提,是建设文化强国、 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必然要求。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好、利 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是城市建设的基本遵循。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文化遗产也是政绩的科学理 念,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正确政绩观,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一项重要政 治任务、 一项崇高政治责任,守正创新、正心诚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球领先体育平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不断提 高思想认识,厚植文化情怀,学习保护知识,遵守保护法律法 规,用心用情用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监管管理。

二、 坚决落实保护要求

(三)准确把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 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要遵循 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有效监管的原则,以历史文 化价值为导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正确 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护与 旅游开发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不动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四)注重加强整体保护。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要严格 遵守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注重保护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街区、建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街区肌理、文化生态、景观 环境,真实保存城乡历史文脉。要注重弘扬发展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着力构建保护体系,推 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完整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五)守牢底线要求。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 承,要坚决杜绝为了经济利益重开发、轻保护、大拆大建、拆 真建假,破坏文物和历史风貌。要坚决遏制建设性破坏现象和 开发性破坏做法,彻底扭转“拆真建假、拆旧建新” “重用轻保、重旅轻文”等错误倾向。

三 、科学推进保护利用

(六)精准实施保护修缮。采用“小规模、渐进式”保护 整治方式和“绣花” “织补”等微改造方式,结合城市更新行 动、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 村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缮保护,补齐供水、供气、供热、排 水、消防、安全、生活垃圾分类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满足居 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改造建设“一老一小”、文化休 闲、体育健身、便民市场等环境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投入,提升城市景观绿化品质,改造建设口袋公园、城市绿道,拓展城市绿色公共空间,修复城市生态,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民生活便利,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共享社会发展红利。

(七)因地制宜开展活化利用。 坚持以用促保、以用促修 的原则,切实把握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以开放的思维,因时 因地因策推进活化利用。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要严 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保护利用,对历史建筑、老建筑要科学进 行活化利用,在保护历史文化底蕴的基础上,科学评估经济社 会发展需求,合理选择业态,既要挖掘经济价值,更要发挥公 益属性,真正让历史文化保护深入人心,融入生活。要探索实 施实施活化利用样板工程,引导产权所有人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

四、加大基础工作力度

(八)建立保护传承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 护传承体系三级管理体制,省级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 划,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市、县 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加快认定 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 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工作。

(九)加快实现保护规划全覆盖。 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管 理的依据,各地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履 行好保护规划编制责任,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文化资源 丰富的市州可以探索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 2024 年,全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 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要全面完成保护规划编制修编等工 作,会宁县、庆城县、甘南州临潭县新城镇、庆阳市华池县南 梁镇、正宁县永和镇罗川村、宁县中村乡政平村、白银市景泰 县寺滩乡永泰村等2个名城2个名镇3个名村要完成保护规划 编制报批工作;全省32片历史文化街区要基本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并报请省住建厅进行技术审查。

(十)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 准确把握历史文化保 护传承体系的基本内涵,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 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深度普查,建立定期普查认定制度。 重点加强对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特别是新 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来能够体现甘肃建设成果的普查认定和 公布,同时做好测绘建档和挂牌。2024年要完成已确定28处历史建筑的挂牌和90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见附件)。

(十一)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张掖、天水、武威、敦煌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对照2023年评估结果,加快评估指出问题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坚持立行立改;对一时无法完成整 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稳妥有序 推进问题整改。要及早部署开展2024年评估工作,全面准确评 估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 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各省级历史文化名 城要参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评估要求开展名城专项自评估。各 历史名镇名村因地制宜开展评估工作,全面查找问题短板,科学实施保护。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统筹机制,市州住建局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要专题向市州人民政 府报告,由市州政府牵头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统筹机制 和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 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要建立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对涉及到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设项目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审议,共同研究确定保护措 施,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国家级名城 要严格落实年度评估要求,认真开展评估工作;中国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省级名城名镇名村要参照国家名城评估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自评估,原则上每2 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于偶数年11 月底前报送评估结果。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党委 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举措和具 体任务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破坏行为。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 传承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推动社会资本、 公益性基金参与保护传承,积极探索政府、居民、市场共同参 与、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保护传承资金投入机制。要紧盯政 策导向,科学谋划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十四)发挥市场作用。各地要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支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按照“有 为政府,有效市场”的原则,通过改善老城区的环境和市政基 础设施,并结合活化利用做出样板,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逐步形成集聚效应。

(十五)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各地邀请省内外专家建立专 家委员会或成立专家库,为地方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 智力支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各地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培育一批与文化资源相匹配、与保护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让相关人员掌握保护程序、守牢保护底线,形成共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 宣传力度,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会 公众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各地在部门官网设 立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举报专栏,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对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介入制止或采取补救措施。建立与民间老建筑爱好者联系机制,积极听取吸纳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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